关于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平台(团队)检查验收的通知 科研处〔2022〕33号-武汉学院科研处-【3559.com】-澳门新豪天地官网-www.3559.com

【3559.com】-澳门新豪天地官网-www.3559.com

文件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平台(团队)检查验收的通知 科研处〔2022〕33号

作者:    摄影:    责任编辑:科研处来源: 审核:    发表时间:2022-09-23点击:次


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团队)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武汉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武院政字〔201972号)、《武汉学院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武院政字〔2019141号)、《武汉学院校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武院政字〔20191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集中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结题、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团队)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2022年12月前所有到期或完成研究任务且符合结项条件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按相关项目结项要求准备结项材料。主要包括: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湖北省科技厅项目(含软科学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其他来源科研项目等(横向项目常年受理项目结项,到期完成即可根据相应结题要求申请结项)。

2.湖北省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校级科技创新团队、校级科研平台中期检查或结项验收。

3.2022年12月前不能按期(对照申报书中明确的项目研究截止时间)结项的项目,须填写延期结项申请(附件10),报科研处审核备案。

二、结题及中期检查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请书的最终成果承诺,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项目结题报告书,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成果类型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专利、软件、产品、工艺或技术等。

2.论文清单应完整填写:论文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出版日期等。附件材料需提供完整:中文期刊论文附上封面、目录、文章正文和封底;英文期刊需提供检索报告和文章正文,并用彩色笔标出论文发表日期、资助标注和项目编号。

3.湖北省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校级科技创新团队、校级科研平台中期检查或结项时,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立项申报书的任务清单和年度计划,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8)或结项报告书(附件9),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三、结项材料及结项方式

1.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省教育厅科研计划指导性项目、省厅“百校联百县”项目)线上管理(变更事项和结项):进入“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网上填报结题材料信息,生成纸质结题报告书一份,交科研处审核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该系统。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专家意见表(附件11),扫描后交科研处审核通过后上传该系统。该类项目若有重要事项变更,须在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变更。

2.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包括指导性项目、思政专项):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1),成果简介(用B5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作为活页夹在结项审批书中),其他附件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其他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等)。有项目延期、成员变更等情况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10),报科研处审核备案。

纸质材料装订顺序:蓝色封面(附件2)、目录、项目申请书、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1)、成果复印件、其他支撑材料(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成果,比如相关获奖证书、成果应用推广证明等等)、项目变更申请表(有变更事项的须提交)(附件10),装订一册,提交一式2份。“最终成果简介”活页一式3份。

3.省哲社重大项目(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结项材料除按前面2的要求外,结项前需专题组织结项专家评审会,评审后填写专家鉴定意见书(附件12),再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

纸质材料装订顺序:蓝色封面(附件2)、目录、专家鉴定意见书(附件12)、项目申请书、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1)、成果复印件、其他支撑材料(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成果,比如相关获奖证书、成果应用推广证明等等)、项目变更申请表(有变更事项的须提交)(附件10),装订一册,提交一式2份(一份用项目变更申请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原件装订,一份用其复印件装订)。“最终成果简介”活页一式3份。

4.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白色封面(附件4)、目录、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评审书、成果主件(课题研究报告)、成果附件(论文、著作等)、其他支撑材料(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成果,比如相关获奖证书、成果应用推广证明等等)、项目变更申请表(有变更事项的须提交)(附件10)装订一册,提交一式2份。《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附件3)单独提交一式2份。

5.湖北省科技厅项目(省自科基金项目):该项目为线上管理,结题材料和结题方式(附件5)

6.各级科技创新团队、科研平台对照申报书的研究计划和研究任务,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8)或结项报告书(附件9),学校科研处将组织审核。

7.校级科研项目(包括重点与一般),提交《武汉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6)(盖学院或处室章)、成果材料、其他支撑材料。

四、中检和结题材料受理

1.项目负责人按中期检查或结项要求整理材料交所在院部初审合格后,由各院部集中统一提交至科研处,科研处不再接受个人提交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在准备材料过程中,有疑问的可提前咨询科研处负责该类项目的老师,或咨询已顺利完成结项的其他老师,争取一次通过结题审核。

2.项目负责人应仔细查看结题条件,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结题材料。需要打印的纸质材料,一般均为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齐缝装订或胶装),项目负责人要在相关的地方签字。所有中期检查和结题材料(包括线上结题的项目)中,需要学校和科研处审核签字盖章的交由科研处统一办理。

3. 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提交一份电子版至科研处备存。

五、几点说明

1.从今年下半年起,以后每年科研处集中组织两次结题,上半年提交结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下半年为11月30日。各级科技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每年组织一次,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30日。

2.用于申请结项的主要成果,须不低于申请书中承诺的最终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且其中公开发表的成果须标注该项目的立项编号(立项文件中的项目编号)、课题类别、课题名称信息。

3.本通知未列入的其他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完成后即可根据该项目主管单位要求申请结题。

4.结项材料联系人

1)第1、2、3、4类项目

科研处刘老师,027-81299703,邮箱9096@focussystemsltd.net;

2)第5、6、7类项目

科研处孙老师,027-81299558,邮箱9456@focussystemsltd.net

5.未按期结项或未参加中期检查、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科研处将按有关管理规定终止项目执行或作撤销处理,并视情况收学校资助经费,再次申报相关科研项目时按学校文件精神执行。

本通知附件表格电子版同时放在科研处主页(http://kyc.focussystemsltd.net/“下载服务”的相应类别中。本通知长期有效,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附件1: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附件2: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评审材料封面

附件3: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

附件4: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材料封面

附件5:科技厅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附件6:武汉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

附件7:武汉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研究报告书

附件8:武汉学院科技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9:武汉学院科技创新团队、科研平台结项验收报告书

附件10:武汉学院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11:湖北省科研计划项目结项专家意见表

附件12: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重大项目)

 

 

                                   科研处

                                    2022年9月23日

 

 

 

 

 

 

 

 

Copyright By ©2019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ICP备10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