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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学院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说明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rsc来源:人事处 发表时间:2017年07月07日 00:00点击:次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职称的相关文件的最新要求,人力资源部拟按以下计划表开展2017年的职称相关工作,请各单位及拟申报人员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序号

时间

工作事项

责任部门/责任人

1

7月20日前

制定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及组建专家评委库,成立评审委员会并通过校监会审议

职评办

2

7月28日前

将组建评委会情况、评审办法、评价标准、专家评委库信息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省职改办)备案。

职评办

3

9月20日前

制定并发布学校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职评办

4

9月20日至10月20日

教师个人申报

教师个人

5

9月20日至10月20日

成立各学科(专业)评议组

职评办/职评工作小组

6

10月20日-11月20日

各学科(专业)开展评议工作

职评办/职评工作小组/学科(专业)评议组

7

12月15日前

开展评审工作

评委会/职评办

8

12月30日前

结果公示

职评办

说明:此计划表为本年度职称工作的初步安排,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整。

政策变化:

1、武汉学院具备了高校教师及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

2、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前置条件。

几点疑问:

1、高校教师的评审标准是否会有变化?

2017年学校将仍按照湖北省原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关于发文和办证的问题?

省职改办不再向各高校提供证书,学校将评审结果分别报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我校将依据评审结果自主印发任职资格文件,自主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027-81299969转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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