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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rsc来源:人事处 发表时间:2018年09月14日 00:00点击:次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和《武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政字〔2017〕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动我校今年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全校2018年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足《武汉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中规定的条件;申报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

三、相关政策调整

(一)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精神,对于我校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按各专业评委会要求执行。

(二)关于水平能力测试的规定

高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按照《武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文件执行。

(三)关于民主测评的规定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通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民主测评方可申报。具体操作按照《规定》执行。

(四)关于转评的规定

从2017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其他系列转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若所从事具体专业一致或具有相关性,则原岗位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五)关于新进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认定

2017年9月1日起,在其它高校取得了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新进人员,需经学校重新认定。

(六)关于教师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到我校工作的应届博士研究生,通过试用期考核后,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直接认定为讲师。

四、工作程序

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本年度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成立职评工作小组

各院(系)、全人发展教育中心、图书馆分别成立职评工作小组,并将组成名单报校职评办。

(二) 个人申报

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图书资料专技人员向所在单位职评工作小组报名;辅导员向全人发展教育中心职评工作小组报名。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职评工作小组提交个人申报纸质材料,具体提交表格材料及要求在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申报人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等成果数量,均不得超过评审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教学工作量及教学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8月31日。

(三) 民主测评

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开展本部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新进人员除外)的民主测评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并按照《武汉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民主测评表》(附件2)要求汇总测评结果提交到校职评办。

(四) 材料审核及公示

1、各职评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在材料复印件上盖章,并按要求统一提交校职评办,由校职评办将科研及教学等材料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同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及相关审核人签字。

2、各职评工作小组在指定地点按照校职评办相关规定对所有申报人材料公示三天。职评工作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提供公示证明材料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及按要求填写的《2018年武汉学院职称申报情况汇总一览表》(电子版及书面签字盖章版)报校职评办。

3、校职评办复核各职评工作小组报送的申报材料,经复核条件不合格者,则取消申报人本次申报资格且次年停止申报一次,对于相关审核人全校通报批评。

(五) 学科组评议

学校按照《规定》组建年度学科(专业)组,按校职评办统一要求并召开本年度各学科(专业)评议组评议会议。

(六) 召开评审会议

学校按照《规定》召开各评委会评审会议,校职评办公示评议结果。

(七) 结果备案与申报

1、对于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校职评办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分别书面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

2、对于不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校职评办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职改办各评委会。

五、时间安排

(一)9月14-9月20日:布置职评工作,各职评工作小组上报单位(系列)职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二)9月20日:校职评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称工作培训沟通会议。

(三)9月28日前:个人申报,在人事处网站下载表格,各单位的职评工作小组初审资格并下发评审表。

(四)9月28日-10月12日前:各单位组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民主测评。

(五)10月12日10月26日:各职评工作小组联合人事处审核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

(六)10月31日前:组建学校各学科(专业)评议组。

(七)11月1日-11月16日:召开学科(专业)评议会议,并公示结果。

(八)11月21日-11月30日:召开高校教师评委会评审会议

(九)12月5日-12月15日:公示校评委会评审结果

(十)12月30日前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省职改办和学校关于职评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测评、审核、评审等环节的组织工作,以保证职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符合条件者由个人自愿申报,不能由其他人或组织代为申报。

(三)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四)申报人材料清单、装订要求及相关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 :admin.whxy.net/uploadfiles/201809/201891416235731.rar

1、职称评审工作流程示意图

2、《武汉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民主测评表》

3、《2018年武汉学院职称申报情况汇总一览表》

武汉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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