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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部门概况

 

一、学生工作部(处)机构设置

学生工作处下设思政科、学生事务科、招生就业办公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校团委、创新创业中心与学生工作处合署办公。

二、学生工作部(处)及机构工作职责

(一)学生工作部(处)工作职责

1.负责部门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安全稳定工作及工会工作。

2.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网络思想教育与网络行为管理、行政事务管理和稳定工作以及相关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团委工作。

3.负责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动态,组织协调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

4.负责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开展形势政策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等活动。

5.负责学风建设工作,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开展学生课堂日常管理和考风巡查工作。

6.协助开展本专科生迎新工作、开学典礼及新生入学教育;负责组织开展本专科毕业生离校教育,协助做好毕业离校工作。

7.负责学生奖惩机制建设,评比、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协调和指导学院(部)开展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与发放;学生违纪处理(不包含学生考试舞弊)。

8.负责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9.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档、绿色通道、学费减免、特困补助、贷款申请、贷后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的评比、发放与管理工作;指导学院(部)开展学费清缴工作;组织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10.负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管理,负责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的建设及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负责心理咨询、团体辅导、危机干预、学生心理委员培训和心理咨询专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等。

11.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制订和招生工作管理、招生计划拟订、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工作。

12.负责学校就业工作政策制订和学生就业工作指导,负责校内毕业生招聘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大学生就业市场调查和毕业生跟踪调查。

13.协助开展学生党员的后续教育工作。

14.负责本专科生档案接受管理、材料收集归档、传递登记工作。

15.负责学生工作信息化管理建设工作。

16.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专职辅导员的业务培训、评先评优与奖励工作,会同学院(部)实施专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指导学院(部)开展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

17.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课题研究和辅导员工作研究。

18.负责学校校友工作组织与协调。

19.宣传党和国家人民武装的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开展国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员工依法服兵役。组织开展在校大学生征兵及兵役登记检查工作。

20.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央军委关于高校学生军事教育训练大纲的规定,组织实施学生军事理论教学与军事训练工作。

21.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校团委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共青团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稳定工作。

2.根据团省委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校共青团工作的总体思路,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进行组织实施。

3.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发挥团组织的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先锋作用。团结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听党话,跟党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4.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学校大局。扎实做好政治引领、服务青年、改革创新、从严治团等工作。

5.抓好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团组织生活、团员发展、团费收缴等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三会两制一课实效。开展青马工程培训,做好入党推优工作。

6.指导团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做好团组织关系接转、新团员发展等工作。

7.推进全面从严治团。开展团员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团纪律,对违反团纪的团员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给予处理。

8.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第二课堂活动和劳动教育活动,办好丹桂艺术、科技、体育文化节等品牌活动,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指导学院(部)开展大学生第二课堂及社会实践、劳动教育等学分认定工作。

9.贴近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权益。成为学校密切联系学生的桥梁纽带。

10.做好团的各项宣传工作。形成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工作模式,建设、运营、管控团属传统和新媒体宣传阵地。

11.指导校团委办公室、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等学生组织、社团开展工作。

12.关心青年团干成长,做好专职团干的管理和考核。

13.做好团委有关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团内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负责拟定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每学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开展团体心理辅导、个体心理咨询,利用电话、网络、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及时为学生提供心理帮助,为学生健康成长排忧解难。

4.负责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建立并适时更新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档案,定期分类分析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转介,向学院(部)级辅导员报告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适时向学工处报告情况。

6.依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立完善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工作体系。

7.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的软硬件建设。

8.负责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重点筛查,建立心理档案;做好心理危机评估工作。

9.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开展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的学术交流、业务督导与培训,开展辅导员队伍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心理督导;协助学院(部)开展学生骨干队伍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指导学院(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0.负责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的指导,引导学生开展心理健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11.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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