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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测】武汉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改革方案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王熳来源: 发表时间:2024年02月26日 20:32点击:次

为完善和规范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增强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层教学组织是学校成立的教师教学共同体,是落实本科教学任务、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含专业、课程、实验室建设等)、承担群体性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学习等的最基本教学单位。

基层教学组织的改革要有利于专业的优化、融合与相互支撑,教学资源的共享以及高效利用,有利于教学改革与教学模式创新,有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落实和实施,有利于促进学校办学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调整思路

为了提升组织管理效率,进行基层教学组织结构改革,总体实施扁平化二级管理模式。优化各基层教学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实施科学考核适配工作量模式。

三、设置模式

根据学科专业、课程的特点,结合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将基层教学组织改革为“学院—系(中心、部)”“学院—教研室”“课部—部—系、教研室”等管理模式。

(一)“学院—系(中心、部)”模式

系一般按1-2个专业设置,教师8人以上的专业可以单独设系,配备一名系主任,15人以上的专业可设正副系主任,每增加7人可多设置一名副主任,以此类推;或可根据专业大类,合并专业设系,大类下统一管理。中心(部)需要向学校申请获批方可设立。目前拟设立会计学院国际会计教育中心、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工程产教融合中心、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艺术与传媒学院美育艺术教育中心、外国语学院公共外语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学院(处)直管,中心(部)人数超过15人可以设正、副主任,每增加7人可多设置一名副主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挂靠通识课部,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

(二)“学院—教研室”模式

涉及公共课及思想政治通识必修课的学院(部)如数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按课程性质分设教研室,教研室教师人数超过15人的,可以设正、副教研室主任,每增加7人可多设置一位副主任,以此类推。

(三)“课部—部—系(教研室)”和“课部—教研室”模式

基于通识课部的特殊情况,保留通识课部—体育部—系(教研室)三级管理模式,具体设置规则同上(一)和(二)。

四、设置规则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原则上应涵盖专业或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和相关人员。选聘高水平教师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

(一)会计学院、金融与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法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可按“学院—系(中心、部)”模式进行设置。

(二)信息工程学院按“学院—系(中心)”以及“学院—教研室”两种模式进行设置。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按“学院—教研室”模式进行设置。

(四)通识教育课部按“课部—教研室”和“课部—部—系(教研室)”两种模式设置。设置通识教育课部—综合素质教研室;设置通识教育课部—体育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系、公共体育教研室。体育部负责体育类专业、公共体育教育和体育活动、运动会、竞技体育等;综合素质教研室负责应用文写作、就业指导、职业规划等课程的教学。

五、工作职责

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改革成效、课程建设成果、课堂教学效果等为抓手,明确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各基层教学组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全面负责该基层教学组织相关工作。

(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职责

系主任需承担专业相关教学任务安排、教材选用、课程考核、课堂教学等日常教学运行工作和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及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工作的落实;中心(部)主任需由设立的学院(处)根据中心(部)的功能,备案中心(部)主任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思想政治通识必修课和其他通识课教研室主任,需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课程考核、实践教学等日常教学工作,以及课程与教材建设、教研教改等学术性工作。

(二)专业负责人职责

为提高专业建设和教学研究质量,各专业设置一个学术岗专业负责人1名,副高以上职称,形成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心成员,由学院教学副院长直管,协助学院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与总结、课程与教材建设等相关教研工作。特殊情况专业负责人可由系主任兼任,兼任时工作量可以累加。

六、工作量配置

教务处设置基层教学组织及负责人的考核评价指标,由各教学单位实行考核提交备案。原则上系、中心、部、教研室主任的工作量为每年增加60学时,副职的工作量为每年增加40学时;专业负责人工作量每年增加10学时,如因有新专业申报等工作的安排,工作量可另行考虑;体育部主任的工作量为每年增加80学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院(部)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进行总体规划等。

(二)提供条件保障

学院(部)给予基层教学组织专项经费支持并进行预算申报,保障其建设及教研活动顺利开展。学校对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承担相关工作核算工作量。学院(部)为基层教学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环境。学校定期组织基层教学组织交流学习活动,加强交叉学科教学研讨与交流。

(三)强化考核机制

学校把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作为学院(部)教育教学目标绩效考核、教育教学督导检查等的重要指标。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为“优秀”的须经学院(部)推荐,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学校对认定为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及负责人予以表彰。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择优推荐评选省级、国家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对认定为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限期整改,整改后依然考核不合格的,停聘该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武院政〔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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