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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武汉学院关于编制2021版本科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要求,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对本科专业人才的需要,学校决定固化2020年全校教育思想大讨论成果,编制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民办大学学生成长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新文科建设、新工科建设、一流专业建设为契机,深化专业内涵建设,优化课程设置,改革教学内容,构建应用型、重特色、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

以本科专业类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坚持各专业入主流,倡导优势专业适当高于国标,提升专业培养目标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契合度,突显课程体系设置对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的支撑度;立足办学定位,突出知识传授、能力养成和素质塑造协调统一,突出提升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创业意识、实践应用能力和国际化视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素质应用型有特色的专门人才。

二、编制原则

(一)五育并举

根据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的发展定位、奋斗目标和办学条件,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以学生为中心,着力推进三全育人和课程思政,落实五育并举全面发展要求,优化德育智育体育,强化美育劳育,科学构建有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二)国标导向

严格遵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以国标为导向,突出人才培养的专业特色、行业特色与社会服务功能。按照学校办学定位以及人才培养总目标,结合本学科专业特色,在充分调研毕业生、用人单位、社会等需求的基础上,科学设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三)通专贯通

注重全人教育,强化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通识教育,促进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通、通识课程与专业课程内在联通,构建通专融合课程体系。通识教育要体现在教育全过程,专业教育要融入通识教育理念,鼓励各教学单位开设更多新课程。

(四)产教融合

邀请企业(行业)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深化产学研合作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育人全过程,把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纳入学分;倡导用独立设置实验实训替代课内实验实训,增加实验实训实习比例。

(五)特色彰显

秉承质量立校,特色校,开放发展方略,发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专业优势,提升学生财经管理类人才共同基本素养,凝练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续做好特色班建设,柔性设置专业特色方向,加强特色课程建设,凸显应用型和独特性。

(六)国际视野

强化培养学生国际视野,加强跨文化认知学习、跨文化交流能力培养,拓展优质国际课程和海外实践教育资源,不断探索国际人才培养的新途径,着力培养学生职业胜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编制范围

本次编制范围为全校33个本科专业,4个特色班。2017版(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中,英语专业(英日双语方向)、英语专业(英法双语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并入到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产品设计专业(珠宝设计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并入到产品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去,不再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仅作为专业特色模块化教学。双学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另列。

四、编制要求

培养方案由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制与学分要求、课程代码、课程体系、全程教学计划、各学期课堂教学环节学分要求、学时学分分布等内容构成。

(一)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1.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总体目标: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彰显经、管、法底蕴,体现信息科技融合,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创业意识、国际视野,高素质的管理应用型、工程应用型、技术应用型、复合应用型的多元化专门人才。

各专业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国家质量标准建设等要求,坚持产出导向,结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总体目标自身学科专业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专业培养目标

2.培养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获得能力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专业学习毕业时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素养。各专业应在分析社会和行业岗位能力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培养要求。

3.围绕培养要求设计课程体系,保证内外需求与培养目标、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培养要求与课程体系之间具有良好的对应关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和社会适应度。

(二)学时、学分、学制

理论课程16学时计1学分;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术科课(该课程50%及以上的学时由学生自己动手操作、练习,培训体育或艺术专业技能的实践课程,例如体育课、艺术类术科课等)32学时计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2周计1学分,不足2周的计0.5学分,实践教学统一以周计算,1周计16学时;全人发展教育第二课堂成绩计算采用积分制,每个课程模块达到一定积分即可换算相应学分。

各本科专业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160~170学分,特色班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学分,原则上不超过180学分。选修课程比例不低于总学分的15%。计算机类、设计学类、体育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时比例不低于30%,其他专业不低于25%。

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4~6年内完成学业。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按要求修满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课程代码

专业课程编码共8位,其中前3位为单位号,第4位为课程类型代码,第5~7位为流水号,第8位为课程学分。

课程类型代码包含8类,其中,通识教育必修课为1,通识教育选修课为2,学科基础课为3,专业基础课为4,专业核心课为5,专业选修课为6,集中性实践课为7,全人发展教育课为8。

示例:计算机应用基础,20410013。前3位是信息工程学院数字代码204,第4位是通识教育必修课的课程类型代码1,第5~7位是流水号001,第8位是课程学分3。

(四)各学期课堂教学环节学分

注意课程间内在联系。每门课程的学分设置要能够支撑培养要求。同时应均衡规划各学期课堂教学环节学分分布,第1学期总学分设置应≤18学分,其余学期的学分设置上限。部分有顶岗实习的专业第7或8学期课程设置可相应减少或不设。

五、编制重点

(一)优化课程体系

各专业应按照国标要求,结合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总学分规定,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科学设置课程模块及学时学分要求、合理安排课程内容

1.课程体系的构成

课程体系总体由通识教育课(学分占比32%)、基础课(学分占比26%±2%)、专业课(学分占比28%±2%)、综合性实践课(学分占比6~7%)、全人发展素质教育(学分占比9%)五大课程类别组成。

2.提升通识课程质量,彰显财经特色

通识教育课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类课程、《应用写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英语》《大学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导论)》等课程。

通识教育选修课包含人文社科、跨文化认知、自然科学模块,以及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经管法、文艺类学生必须修读自然科技类、理工科类学生必须修读人文社科类课程;除经管类学生外,其他所有专业学生必须选修经、法类课程;经管类学生必须选修法学课程;全校所有学生必须选修美育类和国家安全教育课程各专业应制定本专业的通识教育课程选修计划,指导本专业学生修读通识教育选修课。鼓励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史”(党史、新中国发展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课程。

3.全面打通学科基础课程设置

学科基础课是学生接受学科类教学、引导学生进入所学学科领域,体现学科专业最基础、最核心的必修课程。按照学科门类打通学科基础课。我校现有本科专业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法学、文学(新闻传播学类)、文学(外国语文学类)、理学、艺术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同一学科门类的学科基础课应相同,其中,管理学类与经济学类的学科基础课应尽可能打通,开设《微积分(1)》《微积分(2)》《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社会经济统计学》《管理学》《西方经济学(上)》《西方经济学(下)等课程,各占3学分。

4.对标设置专业课和专业特色课

专业课要体现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兼顾知识与能力,能反映学科发展的新方向、新成果。前沿性的新内容、新思想、新观点要占一定比例,并保持足够的更新率。充分认识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核心课的课程内涵,合理设置四类课程(包含专业特色课)。

专业基础课是为学生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培养专业基础能力设置的课程。按国标专业类设置专业基础课,同一专业类专业基础课应相同。

专业必修课是指为掌握专业知识和培养学生专业能力而开设的必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本专业学生选修的专业课程,应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灵活设置,着重培养专业技能拓展专业视野提升专业兴趣有机融入创新创业、专业课程思政等教育教学理念,适当增大选修课程学分比例,专业选修课的供比不小于2:1。

专业核心课是培养学生核心专业能力的课程,结合专业岗位关键知识和能力需要,可分布设置在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者专业必修课中

专业特色课一般为凸显本专业优势与特色的校本课程。特色课程的设置应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每个专业至少开设1~2门特色课程,在全程教学计划表中标*号注明。

5.重视全人发展教育

全人发展教育由军事教育、劳动教育、体质测试、第二课堂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五个模块构成。

军事教育包含《军事理论》和《军事训练》两门课程,其中,《军事理论》设置为1学分,32学时,《军事训练》设置为1学分,2周。

劳动教育课程设置1学分,2周,分散进行。劳动教育旨在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与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通过强化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等环节加强劳动教育。

体质测试设置为1学分,16学时。学生需完成4次体质测试,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后可获得此学分。建立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课堂包括思想道德素养、健康生活素养、社会公民素养、文化艺术素养、科技创新素养、职业技能素养、跨文化交流素养领袖力素养、国家安全素养9方面内容。要求学生毕业时获得思想道德素养类学分1学分、社会实践与公益服务类学分4学分、阅读类学分1学分课外科技活动学分2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模块包含《职业规划》《就业指导》两门课程共2学分,32学时与专业相关的其他创新创业类课程,不少于2学分,由学院(部)进行设置。

(二)强化实践教学

1.构建能力进阶型实践教学体系

各专业要依据应用型本科教育要求,构建基础技能训练、专业综合训练、综合实战训练“能力进阶”的三层次实践教学体系。明确目的性、强化综合性、提高有效性。实践教学体系包括课内实验实训课、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集中性实践课、全人发展教育(军事训练、劳动教育、第二课堂、创新创业类实践等课程。

1)基础技能训练(第1~3学期)

基础技能训练主要指非综合性的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和各种课内实验实训等,旨在强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深入理解,掌握本专业实验(实践)的基本技能。

2)专业综合训练(第2~5学期)

专业综合训练主要指综合性独立设置实验实训课、课程设计、专业实习等。旨在强化多学科、多课程知识的集成性、综合性应用。

3)综合实战训练(第4~8学期)

综合实战训练在校企联合培养基地或校内仿真实训基地实施,通过企业项目、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了解实际环境与从业要求,完成从业能力的系统训练。

各专业要结合以上3个层次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确保实践教学不断线,贯穿4年8学期的全过程。基础技能训练阶段,以实验和模块项目为主,采用现场操作方式考核。专业综合训练阶段,以综合项目为主,采用项目成果方式考核。综合实战训练阶段,结合毕业论文(设计),以企业或机构真实项目为主。鼓励与企业深入合作办学的专业实行顶岗实习制度,可在第7或8学期安排学生进行顶岗实习。专业集中实训可安排在每学期末1~4周,计0.5~2学分。

2.产教融合开展集中性实践教学

将人才市场认可的技能认证课程纳入到培养方案;鼓励各专业与现代产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通过引入企业实战训练项目,开展集中性实践教学,凸显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综合性实践课包含专业类综合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三块内容,其中专业类综合实训由各院(部)根据专业特点开设1~2门,2~4学分,4~8周。毕业实习,4学分,8周。毕业论文(设计),4学分,8周。

(三)构建富有国际化特征的课程

各专业应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融入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之中,努力构建富有国际化特征的课程体系,使学生在专业学习过程中不断提高国际视野。鼓励各专业立足己方需求结合国际标准修订课程,增加外语或双语教学课程、国际知识和国际理解在课程中的比重,增加国外原版教材、互联网资源的使用。参照国际职业标准做好专业教学标准和国际职业标准的对接。

六、组织实施

(一)学院(部)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加强统筹领导和组织实施。深入学习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教育部对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等各方面要求;认真学习和掌握本指导意见相关精神和规定,充分理解和把握培养方案编制的整体要求。

(二)各专业立足办学定位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准确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科学设置课程体系。特色班坚持强化与现代产业合作国际交流合作的建设方向;同时积极推进全校各专业特色教学及教学国际化进程,鼓励设置特色专业方向的模块化课程,鼓励开设特色课程及双语课程。

学院(部)要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准确把握专业发展前沿动态和同行业、同类别高校的建设状况;深入行业企业一线,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全面了解社会对专业人才的岗位需求和知识能力结构需求。

学院(部)应邀请知名高校同行、行业企业专家、校内教师及学生代表对培养方案进行全面科学论证。论证应注意围绕培养目标定位与表述是否准确、课程体系是否能支撑起培养目标、核心课程设置是否全面,培养方案能否切实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培养方案一经制定完成,学院(部)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有关审批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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