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本届本科毕业(设计)相似性检测和答辩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似性检测工作
毕业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必须保持谨慎、认真、负责的态度,学生须在论文定稿以后,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方可上网检测。
(一)检测系统
2019届本科生需从以下三个检测系统中的选择一个进行检测。检测软件操作手册见附件1。
1.“GOCHECK论文引用检测系统”
2.“维普论文检测系统”
3.“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
(二)工作安排
1. 2019届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应在4月14日前完成自检。
学生通过进入上述网站链接进行检测,上传word格式的电子版材料,检测内容为正文检测(除去封面、目录、注释、致谢、附录等内容),同时电子文档命名规则为:武汉学院-学号-姓名-论文标题,论文大小不要超过10M,超过10M请删除文内图片。检测费用自理。
指导教师可以通过字数比对来衡量检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毕业生在论文检测过程中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答辩资格,毕业论文成绩直接认定为不及格。
2.教务处在4月21日前将采用相同检测系统对各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进行抽查。
(三)检测结果认定
1.检测结果达到学校规定比例(文字复制比在30%以内)的毕业论文可认定为合格。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论文的检测结果和检测次数酌情评定毕业论文成绩。原则上,二次检测仍不通过的毕业论文成绩应限定在65分以内,三次检测还不通过的毕业论文成绩应判定为不及格,须要求学生重写,直至检测通过后方可允许参加毕业答辩。
检测后或答辩前论文如有更新,需重新进行检测,必须保证论文版本和检测报告一致,否则视作不诚信行为。
2.通过检测的毕业论文,统一打印“简洁”版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作为必备的附件材料,装订在毕业论文定稿之后。查重检测报告电子版和论文定稿电子版(命名形式:武汉学院-学号-姓名-论文题目)上传毕业论文教务系统。
未尽事宜,由所在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报告后协商处理。
二、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一)答辩资格审查
各教学单位在安排学生答辩前,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方可安排答辩。
1.毕业论文过程档案(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指导记录、论文初稿,定稿论文正文、其他附件材料)完整、规范,按教学单位及学校中期检查反馈意见完成整改。
2.论文指导老师评阅成绩合格及以上。
3.毕业论文查重率低于30%(相似性检测具体工作安排按照本次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以上条件合格后,由各教学单位在系部官网或教学单位公告栏中上公布可参加正常答辩学生名单及答辩安排。
(二)答辩小组组织要求
1.各专业根据参加答辩学生的人数成立答辩小组,各小组成员3-5人(不含答辩秘书),组长须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担任。
2.指导教师不能参加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秘书不能由学生担任。
(三)答辩时间安排
1.正常答辩时间
5月2日至13日为正常答辩时间,请各教学单位于4月24日前将答辩工作计划电子版报教务处备案。
2.延期答辩时间
因不符答辩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正常答辩的,可在5月5日前安排首轮延期答辩,最迟在5月14日前安排第二轮延期答辩,具体由各专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3.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答辩的,各教学单位可酌情安排网上视频答辩。
4.答辩工作不能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的须提交申请报告。
(四)答辩质量要求
1.论文指导教师要严把论文质量关,认真审核指导学生的查重报告,指导教师可以通过字数比对来衡量检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毕业生在论文检测过程中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直接认定为不及格。
2.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认真填写评阅表,书写内容从论文选题、文献综述、学生的写作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基础与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指出是否达到答辩要求及建议论文评定等级及成绩,对毕业论文的评价要有针对性,紧密结合论文内容。
3.答辩小组成员应提前审阅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内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答辩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有针对性。
4.答辩记载表需由答辩记录人填写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学生回答情况,不能由答辩学生本人填写;成绩评定表中答辩小组评价意见要与学生毕业论文内容和答辩情况结合起来,杜绝空话、套话。
(五)成绩评定及上报
1.指导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计整数分。
2.综合成绩按照指导教师评分、答辩成绩以5:5的比例权重计算得出,以四舍五入的方式计整分。
3.各教学单位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应控制在本教学单位应届本科毕业论文总数的20%。同时,按本单位应届本科毕业论文总数5%的比例向教务处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复检文字重合百分比不得大于25%,并将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本送交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教务系统中录入的毕业论文成绩审核学生毕业资格,各教学单位需通知指导老师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成绩录入工作,以免影响毕业资格审查。未取得毕业论文成绩的学生请在备注中写明原因。
(六)工作总结
各教学单位对201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全面分析毕业论文(设计)的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程度、答辩、成绩评定等项目,重点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工作特色和取得的显著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建议,于5月25日前提交《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武汉学院XX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及分析表》(附件2)。
(七)时间安排
序号
| 相关工作
| 时 间 安 排
| 注 意 事 项
| 1
| 毕业论文相似性检测
| 4月14日前
| 学生需在3月30日-4月14日间,从学校推荐的三家检测公司中自主选择一家公司进行查重。
| 2
| 答辩资格审查
| 4月30日前
| 各教学单位完成三个方面的资格审查,并在系部官网或教学单位公告栏中公布可参加正常答辩学生名单及答辩安排。
| 3
| 毕业论文答辩
| 5月2日-5月13日
(在5月14日前安排延期答辩,具体由各专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 4月24日前将答辩分组表和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 4
| 系统中录入毕业论文成绩
| 5月17日前完成成绩录入
|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答辩安排,在教学系统中录入毕业论文任务、成绩。
| 5
| 毕业论文成绩上报
| 5月17日前
| 各教学单位于教务系统中分教学单位按专业班级导出毕业论文成绩(成绩汇总及分析表),并盖公章报教务处。未取得毕业论文成绩的学生请在备注中写明原因。
| 6
| 开展毕业论文和实习报告推优工作
| 5月25日前
| 校优毕业论文按总评成绩为90分以上且不超过各教学单位毕业总人数的5%选报;
| 7
| 指导工作量统计
| 5月25日前
| 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指导工作量按照教学单位统计,不分专业,填写《武汉院2019届实践教学教师工作量统计表》。
| 8
| 毕业论文工作总结
| 5月25日前
| 于规定时间前提交工作总结和成绩汇总及分析表。
| 9
| 毕业论文归档工作
| 6月15日前
| 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材料填写、装订请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
附件:1.毕业论文(设计)检测软件操作手册
2.武汉学院XX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及分析表
教务处
2019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