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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项目

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综合科来源: 发表时间:2023年06月28日 09:55点击:次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37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符合《2023年湖北本科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的要求。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反映省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有效,有利于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3.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与改革实践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项目注重实际应用,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1)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

3)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立项的项目;

4)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二)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完成人基本条件

1.项目的主持人一般应承担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确有较强教学或教学研究水平、且在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各单位在申报时可按照规定程序放宽至中级职称,但需2~3名相关领域副高职称教师推荐。

2.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限一人,参研人员以教学一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为主体,项目研究人员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3.承担有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其承担的省级项目完成结题后才能申报新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作为项目主持人的,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二、推荐限额

各单位限推荐1项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项目须之前未获得各类研究项目(含科研项目)立项支持且未申报2023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学校拟从推荐项目和2023年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中择优遴选和推荐省级一般研究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和《XXX研究项目申请简表》(附件3,以下简称《简表》)。

2.《简表》相关内容中不得出现项目申请人姓名及所在学校等相关信息,如无法回避,请以“本人”或“本校”代替。

(二)申报办法

1.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和《简表》,向所在单位提交材料PDFWORD版本。

2.各单位按照限额遴选推荐,填写《2023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推荐表》(附件4,以下简称《推荐表》),并将《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申请书》和《简表》等材料一并报送至教务处。

3.申报截止时间为7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情况不影响校级项目立项结果。

(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被推荐申报省级项目且成功获批的,按省级项目标准予以经费支持,不再重复资助;结题要求按省级项目标准执行,结题成果可同时注明省级、校级立项编号及项目名称,同步申请结题验收。


人:郭丽佳

联系方式:812996997043


附件1:2023年湖北本科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

附件2: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3:XXX研究项目申请简表

附件4:2023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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