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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之道初探

作者:    摄影:    责任编辑:科研处来源: 审核:    发表时间:2018-06-12点击:次

为促进我系师生之间的交流,拓展学生们的专业视野,更好的为同学们创造学术交流的机会,我系于6月7日下午2点10分在一号学院楼126会议室举办了第四期法学学术沙龙,由法律系汪容老师担任主讲人。

本期的学术沙龙,以“刑辩之道”为主题展开。汪容老师首先向大家介绍法律论证的主体并明确今天学术沙龙的交流核心点——从辩方角度看待刑事案件,并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为大家明确律师的职责和责任,增强大家对律师行业的了解。

随后,老师介绍了实体之辩的理论基础与三种方式,并运用具体案例为大家做详细的分析。第一个案例是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相关,老师将分析的核心点放在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区别,作为辩护人,应该如何利用有利的证据材料为当事人辩护从而减轻他的刑罚。而在第二个“熊某故意伤害罪”的案例中,则将重点放在了“如何判定主观上是否为故意?”师生之间相互讨论交流,畅所欲言。大家都置身于案例的讨论分析中,结合自身所学的专业知识深入案件,寻找能够为其降低罪刑的法律依据。

在互动问答环节,大家踊跃提问。我系法学1704班的张真同学提出“如果律师所辩护的当事人有犯罪之实和尚未被披露的犯罪行为,且在律师知道的前提下,还会为其辩护吗?这种辩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否会触犯法律呢?”对此汪容老师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在解答中,老师强调了律师的职责与职业素养,并且提到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交往信息是受严格保护的,检察官不得加以强制揭露。

最后老师还指出,追诉犯罪是警察和检察官的责任,而律师的职责是对这种追诉权加以制约和平衡。身为律师而告发犯罪是擅离职守,必然也会破坏民众与律师之间的信任关系,最终将损害法治事业。

本次学术沙龙活动在大家的讨论交流中走向尾声,未来还要多加学习与积累,这场精彩的学术沙龙,激起同学们对法律的求索之心,对律师行业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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