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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办理要求,学生在生源地成功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经办)后,需要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回执录入,录入确认后银行才能成功放款,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现场缴费新生的《受理证明》由财务缴费时现场收取,老生的以及在网上较费新生的《受理证明》由各学院统一收取。学生在上交《受理证明》时,应仔细核对贷款受理信息,并做到以下3点:
1、在姓名后填写学号
2、院系和专业名称不符的,需在《受理证明》上手动修改成正确信息
3、贷款金额后填写学费+住宿费总额
《受理证明》原件遗失但留存图片的,可打印图片后按上述要求修改信息并上交;
《受理证明》原件遗失没有留存图片的,可联系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索取《受理证明》PDF版本,自行打印后修改信息上交。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助学贷款:部分外省学生助学贷款由当地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如本人有回执或其他证明材料需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盖章的,由辅导员统一收取送至学生工作处L14室盖章或学生本人自行前往学生工作处盖章,学生根据贷款经办金融单位的要求回传回执材料。
各学院《受理证明》材料于9月17日前送至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学生工作处 望陈运
联系电话:027-81299699转8862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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