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积极协助省教育厅有关助学贷款催收等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贷后管理责任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以每年12月20日收款情况作为考核各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工作的依据,并作为下一年度贷款发放额度的参考因素,学生违约也是以12月20日是否还款为准,错过12月20日的还款时间,给学生信用和学校贷款工作所造成的后果将无法弥补。各院系要按照通知将毕业学生贷后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实行包干责任制,确保每一名贷款学生都有责任人负责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二、讲清政策,加强诚信教育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已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完全对接,对12月20日未按期偿还本息的贷款学生,自动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记录为违约,违约记录至少保留5年,对学生今后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产生直接影响。同时如果本金逾期,将根据合同条款收取高额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各院系在宣传政策及协助提醒还款过程中,既要讲清政策,又要注意催还款过程中的方式、方法。对于恶意不还的学生,要做好教育工作。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在校贷款学生诚信教育和还款意识的培养。
以QQ、电话、短信等各种方式通知和要求学生在12月20日以前按要求和规定流程(见“湖北学生资助网”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流程》)将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或支付宝专用还款账户)中。
三、积极配合,利用各种途径联系学生
各院系辅导员要利用QQ、微信等网络途径以及电话等方式主动联系贷款学生进行催收工作,并将贷款的学生联系方式做记载。
四、加强学生感恩教育
辅导员要鼓励首次贷款学生积极与通过QQ、电子邮件、纸质信件(县级资助中心地址见合同上所附)等方式向协助办理贷款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表达获贷感言(在校学习情况、贷款对自己的帮助、对进一步改进贷款工作的一些小建议等),将感恩教育、诚信教育融入到育人过程汇总,更好促进学生信用贷款良性发展。
附件:1.教助中心〔2015〕131号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本息
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2.关于积极协助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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