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目前,全国各省区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已进入贷款《受理证明》收取、确认阶段。接省资助中心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近期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的收取和录入工作,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到账率,帮助贷款的学生顺利完成贷款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醒办理了贷款的学生上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受理证明》虚线以上的部分供学校录入回执信息,不再返给学生;虚线以下的密码部分由学生剪下自行留存,并须牢记上面的用户名和密码。
2、审核学生资格,填写登记表。收取学生贷款证明时审核学生的贷款资格,在我校只有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才能申请贷款。审核后填写《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登记表》(见附件)。《登记表》中的所有信息均需如实填写。“欠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一项据根据学生缴费情况填写,不允许已缴学费学生填写欠费,以此来套用国家的贷款。
3、工作要求:各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要及时传达到位,及时收取,防止因提交超过期限,影响放款和到帐率。注意截止时间,请各院系务必在9月21日之前将学生的《受理证明》和《登记表》送至全人发展教育中心苗献芬老师处。学校将统一汇总、录入国家开发银行系统。过期视为该同学自动放弃申请。
收取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老生的《受理证明》,并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填写《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登记表》(附件),将《登记表》和《受理证明》统一提交学生服务处。《登记表》需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盖章、负责人签字;《受理证明》顺序和《登记表》信息需一致。
统计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登记表》(附件)。(如有个别新生回执单未交的,请统一收齐)
全人发展教育中心
2015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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