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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

关于开展2020年校级规划教材立项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教研科 发表时间:2020年11月04日 14:24点击:次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育人导向,提升我校教材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教材在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武汉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学院政字〔201847号)要求,现开展2020年校级规划教材立项申报和结项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2019年规划教材结项验收

(一)结项范围

2018年、2019年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中未结项的教材(附件1)。

(二)结项材料

1.教材负责人需填写《武汉学院教材建设结项申请表》(附件2),经教材所属教研室、学院(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表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组织结项验收评审工作。

2.教材负责人需提供已出版的教材样本1册。

(三)其他说明

教材建设项目需在立项2年内进行结项验收,若2年内未出版教材或未与出版社签署正式出版合同的教材项目将做撤项处理,其项目负责人未来3年内不得作为主编申报新的教材建设项目。

二、2020年规划教材立项申报

(一)资格要求

1.校级规划教材主编原则上应为我校自有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讲授本门课程2年以上,参编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校级教材建设项目未完成者,不得作为主编申报新的教材建设项目。

3.校级教材项目撤销者,3年内不得作为主编申报新的教材建设项目。

(二)申报程序

教材负责人填写《武汉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报书》(附件3),教研室、院(部)审核和签署意见后,由院(部)汇总并填写《武汉学院2020年教材建设申报汇总表》(附件4),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立项评审工作。

(三)本次教材建设经费资助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材料提交

所有材料请于111617点前报教务处,其中2020年规划教材立项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和汇总表)由院(部)汇总并提交,结项申请材料(含出版教材)由教材负责人单独提交。

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12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企业邮箱9417@focussystemsltd.net

 

联 系 人:杨莹

联系方式:81299725

 

附件1:武汉学院2018年、2019年校级规划教材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2:武汉学院教材建设结项申请表

附件3:武汉学院教材建设立项申报书

附件4:武汉学院2020年教材建设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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