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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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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学院大学生阅读学分实施方案(修订)

作者: 摄影: 编辑:刘雨齐 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6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文化素质修养,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拓宽知识视野,经学校研究决定,将阅读学分纳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必修学分。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阅读学分认定原则

阅读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科大一至大三;专科大一至大二),结合自己的专业和爱好,课外阅读(含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累计数量和质量达到一定要求,并完成“阅读学分评价系统”中的其他相关内容,经审核认定后而获得的学分。阅读学分为必修学分1学分,采取积分制,总积分为100分,达到70分即可认定获得该学分,达到100分可获得电子荣誉证书。

二、阅读学分积分办法

1.纸质图书阅读:本科学生(大一至大三)应完成不低于60册图书阅读量(每学年不低于20册),其中专业类图书阅读量不低于30册;专科学生(大一至大二)应完成不低于40册图书阅读量(每学年不低于20册),其中专业类图书阅读量不低于20册。完成阅读量可获得40积分,此项为必修模块。

2.电子图书阅读:通过“阅读学分评价系统”,完成系统中图书在线阅读累积600分钟(完成100分钟积1分,总积分6分),参加2本图书在线考试并合格(完成1本积2分,总积分4分)。完成阅读时长及考试合格可获得10积分,此项为选修模块。

3.新生入馆教育:每名新生须按要求参加“新生入馆教育”,并完成线上知识答题,闯关后可获得10积分,此项为必修模块。

4.读书心得:为保证阅读质量和实效,须通过“阅读学分评价系统”提交一份原创读书心得,可获得5积分,此项为必修模块。

5.阅读推广活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关注武汉学院图书馆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武汉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号推文,馆内通知栏等宣传平台,获取活动信息。利用课外时间自主参加图书馆举办的阅读推广活动,可获得相应积分。各类阅读推广活动的积分设定如下:

普通阅读活动:每项计5分;

线下培训、讲座:每项计5-10分;

竞赛类阅读活动:每项计5-10分(参与各类原创作品征集评选、搜索大赛、诵读比赛等项目且获得校内奖可获5积分;参与国家级、省级项目可计5积分,参与并获奖计10积分);

其他综合性阅读活动:每项计5-10分。

以上阅读活动积分,最低须完成15分,最高35分,此项为必修模块。

三、阅读学分认定程序

1.本科学生的阅读学分在第七学期开始认定;专科学生阅读学分在第五学期开始认定。

2.学生可通过“阅读学分评价系统”随时查看个人完成进度情况,确保各项要求在认定前达标。辅导员可在“阅读学分评价系统”上查看所管理班级学生信息及完成情况。

3.图书馆认定:图书馆指定阅读学分负责人,通过“阅读学分评价系统”开展认定工作。

4.学院(部)认定:辅导员可在“阅读学分评价系统”下载并打印《武汉学院阅读学分认定汇总表》,按《武汉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课堂积分的审核认定”程序申报所管理班级学生相应学分。

本办法从2023级学生开始执行(不含专升本)。

武汉学院图书馆

2023年10月


开放时间

流通阅览区周一至周日

08:00 - 22:00


考研自习区周一至周日

06:30 -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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