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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助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华置奖”专项 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方英来源: 发表时间:2021年11月22日点击:次


各学院(部):

为鼓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奖励在不同领域具有专长和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现将2020-2021学年“华置奖”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本科第2学年具备评选资格)

二、评选项目及办法

(一)评选项目

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

各学院(部)要根据《武汉学院“华置奖”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武院政字〔2019〕117号和《武汉学院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武院政字〔2019〕12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三)评选名额

学术奖学金:人数不限,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竞赛奖学金:不能与学校学科竞赛奖励、创新创业奖励重复申报。

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奖、明德风尚奖、文体之星奖、志愿服务奖、社会工作奖、学习进步奖,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学院(部)初评,每个学院(部)每项选评最多不超过3人,学生工作处再根据文件规定复审,全校最终每项选评最多不超过20人

三、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以奖学金评审工作为契机,把评优工作与日常学生教育管理相结合,通过推优、评优促进优良学风和校风的形成和建设。

(二)各学院(部)要通过奖学金评审工作,遴选典型的优秀学生,做好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弘扬优良传统,展现良好精神风貌。

(三)各学院(部)要根据2020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会议决议:“将学生体育测试考评情况作为评优评先、奖学金评选的条件之一”。体测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参评。

(四)各学院(部)要成立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规定的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

(五)各学院(部)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民主评议,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六)各学院(部)要严格审核评选条件和推报材料,学校审核未通过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部)于12月2日下午17:00之前将申报《武汉学院“华置奖”专项奖学金申请表》(表格由评议组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部)公章)及各类纸质证明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到学生工作处望陈运老师处。

联系人:望陈运

联系电话:81299699-8862

 

 

附件:

1.《武汉学院“华置奖”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2.《武汉学院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试行)》

3.《武汉学院“华置奖”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4.“华置奖”专项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武汉学院

2021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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