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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助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望陈运来源: 发表时间:2021年11月01日点击:次

 

各学院(部)

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根据省资助中心相关指导意见,现将我校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院部按《武汉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武汉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资助标准

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一等助学金为4400元/学年;二等助学金为 3300元/学年;三等助学金为22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助学金分两学期发放。

三、资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在学生中上一学年度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次参评对象为我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参评条件详见学生手册《武汉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武汉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四、评审程序

1.自通知之日起学生个人在学工系统(xgapp.focussystemsltd.net)进行申请,经辅导员线上审核后,再由学院(部)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2.学院(部)评审工作小组汇总评审各班级奖、助学金名单及材料,评审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

3.各学院(部)于11月12日(星期五)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可从系统中导出后做字段调整得到)发送至邮箱9464@focussystemsltd.net,纸质盖章件送到送到学生工作处事务科。

4.学生工作处复核后于11月16日向学工例会通报结果,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第二周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参与评议的老师和被评议的学生要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2.严格评审条件和程序,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行民主评议,班级、学院(部)要保持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现阶段我校奖助学金评选的主要矛盾不再是名额少与困难学生多的矛盾,各学院(部)要摒弃“扩大奖助学金覆盖面”的旧有思想,向“精准资助”方向转变。国家奖助学金名额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向自强自立表现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倾斜。

4.学院(部)应借助奖助学金评选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的育人功效,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精神,同时还应发挥奖助学金的学风导向作用,为学生树立学年目标,宣传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引导学生积极向上。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初审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1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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