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武汉学院2016级新生助学金实施办法》(政字【2016】78号)文件精神,2016级新生助学金申请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院系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武汉学院2016级新生助学金申请表》,院系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的材料于10月30日之前提交全人发展教育中心,超过规定期限视为学生自动放弃申请;
3、2016级新生助学金申请按《武汉学院2016级新生助学金实施办法》(政字【2016】78号)执行。
全人发展教育中心
201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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