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武汉学院学生工作处(部)-【3559.com】-澳门新豪天地官网-www.3559.com

【3559.com】-澳门新豪天地官网-www.3559.com

学生奖助

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吴依兰来源:全人发展教育中心 发表时间:2016年09月25日点击:次

各院系:
为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充分发挥国家资助政策的育人作用,鼓励学生自强不息,感恩社会,回报他人的行为,我校现开展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流程:
1、各院系要成立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班级要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所有寝室长。
2、评定等级及比例:
(1)特别困难等级:家庭及社会关系完全没有能力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离开学校、社会的帮助将无法完成学业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3%左右。
(2)困难等级: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部分学费,其余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必须依靠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社会资助补充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10%以内。
(3)一般困难等级: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学费、住宿费,其余生活费必须依靠学校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补充,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15%以内。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9月25日——10月7日):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申请加入学校贫困生库,申请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武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往年已提交过《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学生,需重新提交有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且签字日期为2016年的《调查表》。空白《调查表》与《申请表》由全人发展教育中心统一印制,各院系过来领取。填写后的表格统一上交全人发展教育中心。
(2)班级民主评议(10月8日——10月12日):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确定本班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填写《武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汇总表》(见附件3)在民主评议的过程中,请将家庭受灾、家庭是精准扶贫对象的学生重点关注。
(3)各院系审核(10月13日——10月20日):各院系审核各班上报的名单和材料,综合权衡,确定本院系贫困生认定推荐名单。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贫困生名单和档次,以适当方式在涉及学生班级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应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接到异议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结束后,各院系将最终确定的贫困生名单编制《武汉学院贫困生评定汇总表》(见附件4),并将《武汉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汇总表》(附件3)及《贫困生评定汇总表》(附件4)报全人发展教育中心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全人发展教育中心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院系公章。《班级民主评议汇总表》、《申请表》、《调查表》只需上交纸质版。
(4)学校审核:由全人发展教育中心认真审核、汇总各院系工作组上报的《贫困生认定汇总表》,制作全校《贫困生认定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建立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
三、注意事项:
   1、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校进行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生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的重要依据。贫困生认定并不等同于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调查表》要如实填写,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只要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二级公章即可),如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伤残证明、特困证明、抚恤对象等)可一同提交所在班级辅导员,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5、班级民主评议时,辅导员对学生所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要进行初步审核。
6、要把握重点对象。各院系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7、如发现存在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者,取消享受当年度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的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附件2
附件3
 
  全人发展教育中心
                                              20169月25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学生工作处(部) 鄂学生工作处(部)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